1、2024年起,湖北省艺术专业省级统考调整为6类,分别是音乐类(含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戏曲类专业能力考试方式另行公布。(这与现有统考类别有很大变化) 2、2024 年起,在六个省级统考类别中,考生只能选报一个类别;同一统考类别下的不同招考方向可以兼报。 3、2024年起,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得组织校考。艺术类专科专业一律不组织校考。 4、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确定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5、2024年起,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6、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我省其他高校在外省招生时,对外省已有省级统考的艺术类专业不得再组织校考。 7、2024年起,在我省招生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影视技术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在普通提前批或普通批次择优录取。 8、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9、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10、对于新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艺术类交叉融合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由高校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11.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2、2024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高考文化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13、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从2024年起,我省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首选科目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的校考考生名单全部提供给高校,由高校在校考合格考生中依据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14.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经教育部同意可以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对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可制定高考文化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经高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学校招生章程(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15、舞蹈类、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招考方向)由原来的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后依据省统考专业成绩投档录取调整为依据综合成绩投档录取,综合成绩构成为高考文化成绩的3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70%之和乘以2。 16、新增书法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招考方向)专业的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与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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