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照顾政策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如省教育厅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专项计划资格
1.国家专项计划。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 40 个县(市)(见附件 1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地方专项计划。户籍地在我省农村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户籍在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第15位代码为“2”)的考生和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考生,均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
3.高校专项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 个县(市、区)(见附件13)。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户籍在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第15位代码为“2”)和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均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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