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根据考生类型、报考专业的不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分类、分批进行考试。
1.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为笔试,满分值为24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分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等方面)满分值为260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分医科类、工科类、文史经济类三个类别)共240分;职业技能考核(根据专业特点拟定测试项目)分值均为26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实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免文化素质考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按满分240分计算;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分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等方面)满分值为260分。
4.文化素质、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按考生类别和考试项目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进行,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本人单招准考证为准。(一般为每年的3、4月份)
二、成绩折算及赋分
1.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可依据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级成绩+其余任一科目最好成绩(3+1)折算,折算办法:A-60分、B-45分、C-35分、D-10分(满分240分);有学业水平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折算成绩不理想可申请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分,所有免考或申请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含社会考生),都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2.获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校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本人申请经我校核实后“职业技能”成绩可分别赋30分、20分、20分,但不超满分;有报考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我校核实后“职业技能”成绩根据证书级别分别赋30、20分,但不超满分。
3.获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地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本人申请,经我校核实后,“职业技能”成绩按满分折算,不再参加该科考试。
4.在部队期间立三等功以上退役士兵考生,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和我校考核公示,单招考试两项成绩均按满分计算,不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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